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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雷士超声波清洗机制订的超声波清洗机企业标准实施细则

时间:2017-10-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超声波清洗机企业标准

      序言

由于超声波清洗速度快、质量好,又能大大降低环境污染,因此,超声波清洗机产业越来越受到重视,超声波清洗技术也正在越来越多的工业部门中得到应用。目前超声波清洗机规格多,具体尚无国家出台的标准,因此行业中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超声波清洗机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无明确的理化衡量指标,无锡雷士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以清洗技术为核心,以清洗设备、电源发生器为主要业务,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为一体的专业设备制造厂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制订本企业《超声波清洗机标准》暂行办法,作为企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用户验收可遵循的依据。

 

超声波清洗机标准

1.本标准使用于超声波清洗机,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维护保养、使用方法等。

2.技术要求

2.1超声波清洗机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2.1.1环境温度:0~40

2.1.2相对湿度:45%~75%

2.1.3大气压:86kpa~106kpa

2.1.4电源电压:220V±10% 50HZ

2.2外观结构

2.2.1超声波清洗机外表无明显划伤、割伤、脱漆、锈蚀等现象。

2.2.2超声波清洗机各部分焊接牢固,无虚焊脱焊等现象。

2.2.3超声波清洗机连接线无破损、烧灼等现象。

2.3输出功率

2.3.1电源电压为220V时,发生器的最大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10%

2.3.2电源电源为198V时,发生器输出功率不小于额定功率的60%

2.3.3电源电压为242V时,发生器最高输出功率应为额定功率的

2.4工作频率

清洗机的工作频率为16KHZ~40KHZ

2.5 温升

超声波清洗槽连续工作8小时后,输出变压器温升不超过85.

2.6安全性能

2.6.1绝缘电阻

超声波发生器的电源输入端和机箱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20MΩ

2.6.2耐压强度

超声波发生器的电源输入端和机箱之间在正常条件下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电压50HZ1500V,历时1min耐压试验后,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3.试验方法

3.1技术要求中注明的环境条件和电压要求,各种试验均按下列要求进行:

3.1.1环境温度:15~35

3.1.2相对湿度:45%~75%

3.1.3大气压:86kpa~106kpa

3.1.4电源电压:220V±10% 50HZ

3.1.5凡性能试验中未注明具体要求的,均在超声波清洗机工作0.5小时后进行。

3.2外观(目测)

3.2.1超声波清洗机外表无明显划伤、割伤、脱漆、锈蚀等现象。

3.2.2超声波清洗机各部分焊接牢固,无虚焊脱焊等现象。

3.2.3超声波清洗机连接线无破损、烧灼等现象。

3.3输出电功率(包括电压变化)、工作频率

3.3.1使用仪器

3.3.1.1高频电压表          1

3.3.1.2高频电流表0.01   1

3.3.1.3频率计              1

3.3.1.4示波器              1

3.3.1.5交流电流表          1

3.3.1.6调压器              1

3.3.2测试连接示意图

 

 

 

3.3.3测试

3.3.3.1将电源电压调至220V,调节发生器频率,使交流电流表上的读数最大,此时高频电流表与电压上读数之乘积为发生器的输出电功率,频率计上的读数则为超声波清洗机的工作频率。

3.3.3.2将电源电压调至198V242V,并分别记录高频电流表与电压表上的读数,并计算。

3.3.4 稳升

用电阻法测量并计算输出变压器温升:

 

 

 

式中:⊿t——温度上升值,℃;

      T1  ——在开始试验时变压器线圈,℃;

      T2   ——周围温度,指离被测电压器周围1m处试验结束时的温度,℃;

      R1  ——在开始试验时变压器线圈的电阻值,Ω

      R2  ——温度达到稳定时间时,同一线圈的电阻值,Ω

      K  ——常数(线圈由铜线绕制时为234.5)。

3.4安全性能试验

3.4.1绝缘电阻

      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输入端和机箱间的绝缘电阻。

3.4.2 耐压强度

试验时脱开印刷线路板

4          检验规则

4.1产品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4.2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4.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逐台检验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外观、输出功率、工作频率和绝缘电阻。

4.4型式检验

4.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4.4.1.1新产品试制定型检验;

4.4.1.2档设计、工艺、结构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4.4.1.3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4.4.1.4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4.4.2型式检验为本标准全部项目,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

4.5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允许加倍抽取样机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标志

每台超声波清洗机上应装有铭牌,铭牌上应标明:

5.1.1制造厂名称;

5.1.2产品名称、型号;

5.1.3额定功率;

5.1.4额定电压;

5.1.5制造日期及生产批号。

5.2包装

超声波清洗机包装一般为裸装、泡泡纸包装或按合同进行包装。

5.3运输

超声波清洗机可用通常使用的交通工具运输,严禁翻滚、碰撞和雨淋等。

5.4储存

5.4.1超声波清洗机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库房内。

5.4.2超声波清洗机长期储存库内,应一年通电检查一次。

6保养

6.1 严禁从超声波控制柜顶端的进风口处溅入导电液体(如水)。否则会对超声波清洗机的线路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6. 2.
注意保持超声波清洗机的清洁,不使用时关掉电源。
6.3
避免对超声波清洗机的碰撞或剧烈震动。
6.4
远离热源。
6.5
超声波清洗机应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下存放。
6.6
超声波清洗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应旋转超声调节旋钮至"0"位,而让散热风扇继续工作,在超声波清洗不启动的状态下为超声波控制柜内持续散热至少2分钟。
6.7
经长时间运行的清洗机,在停机前应首先将功率旋钮调至零位,使用其风机再工作3-6分钟后关机,以保证电源内部热量散出。
6.8
清洗液应及时沉淀、过滤或更换,以保证清洗效果。

7.使用方法(以雷士超声波标准单槽清洗机为例)

7.1雷士单槽式超声清洗机清洗槽内加入适量水溶液,应能保证放入清洗件后清洗液不溢出。加温清洗时溶液不能低于3/4高。以确保在加热的情况下超声波内槽受热均匀不变形。

7.2雷士发生器面板所有开关打到位置,将清洗机插头插入220V的插座。

7.3对于清洗较重物件应放入清洗网架后清洗(对于油污很厚物件应进行预处理),不要直接把清洗件压  在清洗槽底部,以免影响清洗效果及损坏仪器.

7.4打开电源开关,清洗机开始工作。

7.5雷士LSA-76具有加热功能:打开温控器设定所需温度,清洗液低于设定温度时,内部加热片会进行加热。定时功率:定时器根据要求进行1-60分钟定时,也可打在常通位置。

7.6清洗完毕后,取出清洗件用清水喷洗或漂洗,进行干燥处理。

8其他

自产品交货起一年内,凡用户遵守储存或使用规则情况下,发现由于制造上的缺陷而引起的超声波清洗机质量低于本标准时,制造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产品中的更换元器件的保用期应按元器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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